近年来,上海、浙江、贵州等地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出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
当人们还在感慨机器人逐步进入日常生活的同时,一项深刻的变革正在中国发生:“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
据了解,当前,制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主要有三大因素:一是对证据标准理解不统一,公检法各有自己的证据标准;二是受传统司法理念和人情因素的影响,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缺乏刚性;三是法官、检察官、警官个体认识和经验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办案存在主观倾向性。
为破解这三大制约因素,近年来,上海、浙江、贵州等地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出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改变了许多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提高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在7月10日举办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大数据”、“人工智能”成为会议的重要主题。会议认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防止因证据收集、审查不全面不规范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事实上,近两年随着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化,大数据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经过不断磨合,大数据与司法之间有了“默契”,并在实际应用中屡屡获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上海正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它收集了上海近5年来的591件命案进行分析,最后归纳出7个环节、13项查证事项、30种证据材料、235项证据校验标准。206系统第一次将法定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数据化刑事办案系统中,并连通了三家的办案平台,促进执行统一的证据标准。未来,206系统将具备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校验、逮捕条件审查、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等20项功能。
作为互联网活跃度高的城市之一,浙江杭州的“大数据+司法”运用也在不断推进。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事实上,早在2015年,浙江高院就主导建设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在杭州多家法院进行试点。
的确,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和联合惩戒等措施,法院执行质效得到明显提升。除了上海、浙江之外,陕西省也在司法大户局方面获得较大进展。据悉,今年一季度陕西省各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28万件,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去年以来,陕西全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7282例,司法拘留4722人,判处拒执罪33人,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全国各地大数据司法都在有序展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不是数据大,数据必须要有用。”业内人士表示,大数据首先需要数据类型多、体量大,其次需要计算机能识别和处理这些数据,再次还要看能否发现和找到分析处理这些数据的价值。因此,在大数据与司法相融合的过程中,各省市机构必须重视以上几点,进一步推进司法难题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