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大数据产业政策继续加速出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突破,大数据学科建设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不断深入,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大数据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和不断出台以及大数据产业应用与布局的不断深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将继续优化,特色化集聚发展格局将逐步形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的融合将更加深入,工业大数据对智能制造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新模式、新业态将不断涌现。
此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或出台,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将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产业政策加速出台 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在政策制定和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突出进展。
产业政策加速出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政策是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等大数据产业政策发布之后,2017年上半年,国家和地方继续加速出台大数据产业政策。
国家层面:1月,工信部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5月,水利部发布《关于推进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6月,高检发布《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以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部委均发布了大数据战略文件。
地方层面:上半年广东、福建、浙江、河南、上海等16个省(直辖市)均出台了大数据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外,各省市区均出台了大数据相关政策。
政府数据开放取得突破,贵阳成为典范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在海量数据资源基础上,而政府部门掌握国家大量基础性、关键性数据,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释放数据能量,将有助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上半年,政府数据开放在政策制定和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突出进展,贵阳成为政府数据开放典范城市。
在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制定方面:3月,贵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17个国内政府数据开放先行城市相关机构联合发布了《共同促进数据开放及应用行动宣言》;5月,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开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贵阳)总体解决方案》通过评审。
在政府数据开放建设方面:1月,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运行,平台覆盖交通、卫生等14个数据领域和金融、教育、房地产等20个行业类别,涉及51个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1180个,开放数据条目5312593条。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近20个地方政府陆续推进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国家重视基础能力建设,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掌握大数据基础技术能力的人才充分供给是创新的基础和原动力,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核心和前沿技术的攻关是推动大数据发展与创新的重要手段。
我国高度重视基础能力建设,2017年上半年在专业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加紧布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3月,教育部公布第二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获批名单,截至目前,全国共35所高校获批,包括北京、贵州各5所,上海4所,广东、四川、云南各3所,山西2所,吉林、宁夏、河南、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浙江、福建、广西各1所。
在技术能力提升方面:上半年,大数据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陆续获批并揭牌,我国在系统计算技术、系统软件、分析技术、流通与交易技术、协同安全技术等基础技术领域,以及医疗、教育、综合交通、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工业、空天地海一体化等应用技术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体系将不断完善。
产业呈现集聚化发展 赋能效应进一步释放
随着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各实验区将更加注重特色化发展。
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将持续优化。随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医疗、交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业领域大数据政策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将持续优化。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加紧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全国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实现互联开放共享。
同时,随着大数据交易流通进入快速发展期,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框架、大数据交易流通规则、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流通审查和风险评估体系等将加速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跨境流通环境将加速完善。
大数据产业将呈现特色集聚化发展。随着各个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各实验区将更加注重特色化发展。京津冀和珠三角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将更加注重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支撑跨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转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上海、重庆、河南和沈阳四大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将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加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内蒙古自治区的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将在充分发挥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等条件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绿色集约发展,加强与东、中部产业、人才、应用优势地区合作,实现跨越发展。
此外,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之后,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应用特色的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将启动,大数据产业特色化集聚发展格局将进一步凸显。
大数据与其他技术融合创新将更加深入。大数据产业涉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展示和应用等多个环节,其发展离不开相关领域技术的支撑。大数据的技术发展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物联网的发展将极大提高数据的获取能力,云计算与人工智能将深刻地融入数据分析体系,融合创新将持续深入并将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基调,新模式、新业态将不断涌现。
工业大数据对智能制造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规划的落地实施,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技术在工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环节的集成应用,推进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实施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以工业大数据应用全面支撑智能制造和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大数据对智能制造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
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将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焦点。随着大数据广泛应用和深入发展,数据安全已上升为关系到个人隐私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关键领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细则的正式实施,以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大数据安全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政府和企业在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国家将大力推进双边区域性跨境数据流动合作,建立国家间数据流通保护的协调机制,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的积极性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