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建设和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开放、监管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我省统筹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共建共用数据基础设施,政务部门按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有序及时共享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共享开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我省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分为总平台、分平台和子平台,共同组成江淮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共建共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各类政务数据。省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及省级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灾难备份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省政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设区的市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江淮大数据中心子平台、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建设和运行管理。
推动政务数据汇聚融合、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控,有助于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办法》规定,政务数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政务部门应按目录要求,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完整归集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提升数据共享效率。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应报本级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不得审批建设,不得安排运维经费。
《办法》强调推动政务数据广泛使用,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全力打造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安徽品牌。政务部门应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等应用场景推进免交证明、免带证照,推广使用“安康码”等便民应用场景。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开放,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政务数据资源纳入开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