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同时,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针对个性化推送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此外,针对个人数据侵权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