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奢侈品门店挂着“穷人不得入内”,这种经济歧视可能引起轩然大波,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应用下,这些“歧视“可能表现得隐讳得多。
9月15日,在浙江莫干山举办的第六届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上,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周涛认为,未来数据时代带给人们大挑战的还不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而是数据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
“我从2007年开始做一些个性化推荐工作,比如通过个人消费记录判断他对商品价格敏感度,如果他一直买便宜的东西,那他在网上最终搜索呈现的前面N页结果都是特别便宜的东西。这只是一个小事情,但它背后实际上带来了价格和经济歧视。就好比LV店门口挂一个‘穷人与狗不得入内’牌匾,店肯定会被砸掉,但是互联网上这些歧视会隐讳的多。”周涛说。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随着未来人工智能发展,大数据对个人的经济、生活水平了解更深刻,以此给出的精准信息推荐加之人们对这些信息依赖,将促使穷人和富人接受不同课程,走上不同的人生,一些原本拥有的可能性会消失,上下阶层流动性会降低。技术发展的不均衡带来了中立性偏差。
又比如,大数据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来预测一些人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情况,但是人们应不应该为尚未发生的罪行来买单?
周涛举例,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性大是有数据支撑,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不允许酒驾也为人接受。那么几十年后,当无人自动驾驶普及后,人自行驾驶可能占交通事故的多数,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未来要剥夺人们的手动驾驶权力?这就是人们要不要为可能性事件买单的一个案例。
“不少年轻人做过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年轻气盛打架在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还有为了玩去借钱但没还等事情,这些都被互联网记录下来,经过大数据分析使得你在未来买车买房创业都受影响。家人可以原谅你的一些问题但是计算机不会遗忘,人工智能不一定会相信你悔改。”周涛说。
有专家认为,网络信息伦理缺失主要源于主体虚拟人格异变、大数据技术的负效应和社会规约机制匮乏。从伦理治理的角度来看,要重构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伦理,应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不断创新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和数据维权意识。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解决大数据伦理问题不能再沿袭以往只靠科学家、伦理学家或者决策者单打独斗这种传统路径,必须强调多元部门、多个学科的协同治理. 政府在网络伦理治理中是一个重要行动者,但还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