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8日讯(魏振宏 记者 刘嘉) 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近日,《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确定了天然林保护修复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制度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由阶段性工程向长期性任务转变、由专项工程向制度设计转变、由精放经营向精准提升转变。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1817万公顷,每公顷蓄积达到110立方米以上,总蓄积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实现天然林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更加凸显。全省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杯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天然林保护相关规定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腌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将天然林划分为保护重点区域和保护一般区域。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市县级政府与森林资源管理权限内的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签订天然林保护修复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天然林保护范围、措施、权利及义务。建立全省林草大数据平台,连通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开发数字林草感知和管护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空地一体的天然林智能管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