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网络餐饮服务呈‘井喷式’增长,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亟待进一步加强。”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川全国政协委员、西昌学院院长贺盛瑜说。
贺盛瑜认为,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足,从四个方面可见:一是违法成本低。现行法律法规对一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低,且互联网食品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在日常监管中不易发现;二是监管效率低。网络食品交易范围远超出线下交易范围,而多数地区对网络食品质量安全还处于人工监管状态,落后的监管技术严重影响监管效率和效果;三是网络食品经营商家准入门槛较低,网点众多且分散零散,地方监管部门对于网络食品监管信息掌握不全,且没能实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目前互联网食品追溯体系不完善、运行效果不佳。
针对上述问题,贺盛瑜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互联网食品企业在注册登记、运营管理、信息上报、食源追溯等环节的责任义务,并加大对危害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点的强制性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全面提升追溯系统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食品监管工作质效。
“要加强信息化建议,以大数据为统筹引领,实现从人工监管、事后监管到循‘数’监管、全面监管的转变。”贺盛瑜还建议,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经营企业积分黑白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投诉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