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为天津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天津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步入一个新阶段。市工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天津市大数据核心及关联产业规模已超过350亿元。
天津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承担的大数据项目在今年9月列入工信部“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这3个项目总投资达2.25亿元。其中,超算中心的“自主支撑的产业创新与公共共享大数据示范平台”入选“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方向示范试点,通过项目建设可助力医疗、能源、电子政务等领域加快构建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向社会广泛提供数据资源、计算能力等基于数据的技术支持等服务;曙光公司的“面向城市民生服务的大数据智能平台”入选“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方向示范试点,该项目将满足民生公共服务协同对民生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等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南大通用的“通用性大数据存储管理分析平台研发及应用推广”入选“大数据存储管理”方向示范试点,该项目将实现海量、多源、异构大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等功能,以解决金融、电信等行业用户对大数据统一存储管理的共性问题。
“对这3个项目,我局将通过智能制造专项给予高500万元的支持,通过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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