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高不超过5000万元。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相关处罚规定也出现在了《意见稿》中。在处罚方面,大数据杀熟最多可能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点评: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杀熟已是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问题。监管出手“反杀熟”已是迫在眉睫。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在线上交易市场,根据用户提供的数据,加上机器贡献的算法,平台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差异化定价,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收入。此前,几起在社交平台曝光的大数据杀熟事件引起强烈舆论反响,主流电商、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平台无一例外都有“案底”。
然而,由于互联网服务、商品的价格具有“根据情况不同而实时、动态波动”的特点,这又使得大数据杀熟很难被判定。如今,以深圳为代表的地方性法规将对遏制大数据杀熟进行有益探索。除此以外,尽快出台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以及在举证规则上对消费者适度倾斜也将是制裁杀熟行为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