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5日公布答复函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等。
来源:工信部
工信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87号(政治法律类131号)提案答复的函。对于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套法律制度的提案》,工信部表示,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今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于下一步工作考虑,关于“重构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议方面,工信部表示,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解读和宣贯工作,推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数据监管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组织开展数据交易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定价机制等研究,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支持贵阳等地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总结提炼数据交易流通与数据资源权益保护过程中的风险点、技术难点和制度痛点,为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关于“确立数据行为秩序”的建议方面,工信部表示,将在总结固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行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目录保护、共享利用、算法规制等制度标准。二是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认证评价机制,持续深化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数据保护水平。三是推进全国性行业数据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建设,为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有力的安全监管支撑。
对于“创设数据竞争规则”的建议,工信部表示,将加快推动完善数据竞争规则。
一是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评估指南,健全数据资产评估体系。二是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三是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