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个人数据,毫无疑问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所以,当我们接到推销电话或短信后往往很愤怒。然而,大多数人愤怒的不是推销本身,而是自己的手机号码被泄露,被商业化,却根本不知道始作俑者。

但你不知道的是,你的消费数据、行为数据其实经脱敏、脱密后已经进入数据分析环节,为各种商业目的做了贡献。这个过程产生的数据,其所有权不属于你。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确权成为产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尽管对此有所涉及,但仍属框架性质,意味着落地还有待时日。

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互联网+”论坛上,对此进行了清晰表达。

什么是数据所有权,什么是公共数据,什么是数据公共资源?

吴晓灵的发言中,与此相关的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什么是数据所有权,什么是公共数据,什么是数据公共资源,以及,呼吁加大开放共享进度。

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应用与金融业的发展”的主旨发言中,吴说:数据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就是谁的数据归谁所有,没有任何主体指向的数据是公共资源。对于一个个体来说,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本身的特征、财产、行为等方面的数据是个体所有的。

数据所有权的内涵是什么?就是拥有对相关数据的支配、处置和获益等财产的权力。这些权力具体的表现为: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除了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吴晓灵进一步对公共数据、数据公共资源进行了阐述,并呼吁要加快这些资源的开放共享,观点如下:

1.什么是公共数据?公共数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比如行政许可、法院诉讼等这些活动所带来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是因为政府和法律的强制力产生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履约有一定的影响,也涉及到公众和他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加大公开的力度,只有加大了公共信息的公开力度,才能够减少社会搜寻信息的成本。

2.什么是数据公共资源?无主体指向的数据是公共资源,除非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问题,这类数据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这类数据的持有机构应当负责加工处理,并向社会提供这类数据,而且还可以据此来收费。

笔者理解,公共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数据的收集或持有方,比如公安行业的公民数据,所有权属于公安部门,工商、税务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所有权属于相应部门。但是,这些数据的权属部门应该在处理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或特定领域公开。

而“数据公共资源”则没有权属方。吴晓灵分析说,“数据公共资源”对外开放要进行脱敏处理,把所有的无主的信息把进行分析,然后描述成一种图景,或者是一些报告,来向社会公布。

她举例说,比如: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综合的贷款信息来描述社会资金的运作方向,哪些地区是资金的提供者,哪些地区的需求者比较多一些。还有比如商品和物流,金融生态等等。

笔者也举两个例子,比如,不记名公交储值卡的刷卡数据,是否属于此列?某细分行业中,行业协会抽样收集的企业的各种经营数据是否无主?欢迎补充。

以吴晓灵熟悉的金融服务业为例,她表示,要“有效利用大数据促进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体现在:

一是要加快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第二,要充分利用数据公共资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会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以独立第三方发展社会征信事业,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与社会第三方征信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第四,征信要遵循权益保护原则。在所有的活动当中要防止和制止未经本人授权,强制授权,疑似授权终生使用等侵权行为

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终极目标是让人类更安全,更自由,保障数据主体对本人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谁的数据谁作主,通过严格的执法和行业自律,确保大数据在产权清晰、权力保障有效的框架下,发挥更大的价值,大数据才会拥有健康发展的未来。

“数据本身是一种资产,明晰数据所有权,推动数据整合是有效利用数据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吴强调,“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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