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14日报道:“两会”的到来,让“大数据”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发展“大数据”的基础在于“数据流通”。有关利用大数据提升教育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加速农业发展、打造智慧城市、提高扶贫精度、促进居家养老等的提案议案层出不穷。如果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奠定了产业高调发展的旋律,那么连续三年成为政府工作报告关注的重点则敲响了大数据产业提速发展的鼓点。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测,2015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115.9亿元。随着应用效果的逐步显现,预计2016至2018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还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经过多年的布道与探索,在经历了高速膨胀和产业预热期后,大数据在提升政府能力、推动产业转型、优化企业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随着大数据在现有领域的价值深挖和在各级政府、传统行业的资源盘活,整个产业在促转型、促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性会不断提升。在“十三五”开局和“网络强国”战略开篇的重要起点上,大数据产业将在2016年迎来快速着陆、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应用的广泛铺开和地位的不断提升对大数据流通的安全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政府风险的安全问题成为产业破局的关键。“两会”上,关于加强大数据管理、建立大数据法的呼声越来越强。从内部看,规范行业发展、建立自律制度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这一基础和前提的建立则有望在近期召开的“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上“破土”。
据悉,此次峰会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将于2016年4月27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峰会的分论坛将涉及网络空间、数据安全等热门话题,联合各级政府、数据安全专家、大数据企业共商大数据安全问题,呼吁共建《数据安全流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涵盖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服务、权益协调、社会监督等若干方面的条例。为保证公约的现实有效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就安全公约开展社会调研并征集合作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手段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召集业内企业参与公约的制定及签署,并将根据市场发展现实情况对部分条例进行修订。
网络安全专家强调,数据安全流通公约的建立要明确大数据资源的权属问题,有效保护数据资产价值;要建立对数据安全不利和泄露隐私的惩处机制,有效推动产业联盟、各级协会的调节自律作用。安全公约是更好的维护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的基础,有利于中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详细信息请关注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http://www.dca.org.cn/html/bigdata/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