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它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一场经济变革,也是一场国家治理的变革。大数据可以是宏观的,从中反映出整体情况的趋势,也可以是微观的,展现某方面情况的具体构成和倾向。现在,我们的立法工作对大数据的运用还很不够,对许多问题的立法决策量化论证不够,还处于模糊处理,停留在半定性半定量的状态。药方开得不准,矛盾焦点上这一刀砍得不够精确,法律规范的指引就不清晰,就难以给人们以准确预期,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我们一些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时会出现实施效果与制定初衷相反的情况,就说明我们的法规制度设计没有触及到社会的痛点,不解决实际问题。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就要学会“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构建起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提高对大数据的分析、把握和运用能力。立法决策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帮助了解和驾驭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做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只有建立在“定量”基础上“定性”,才可能合理,才能更具合理性和说服力,才能真正让群众信服。
一要善于获取和运用数据。数据的来源多种多样,立法机关要注重获取和运用数据,对数据作出量化分析,使之成为立法工作的客观支撑。现阶段,各级立法机关注重开门立法,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网上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公众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搭建平台,从中获取的数据是作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执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管理数据,让地方立法工作融入到社会日常管理中。在这方面,有时候我们感到过去政府的数据统计,在我们做立法决策的时候往往支撑不够,这方面有很多欠缺。地方立法也要善于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把实际情况摸清摸透,把各种问题量化细化,让大数据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要注重对数据的研究和分析。在获取数据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数据的研究力度,提高分析运用数据的能力。对数据的运用不要预设结论,要让数据说话,尊重数据客观反映的情况。利用网络征求意见,可以根据法规案的不同内容,设计可进行量化分析的软件,对意见来源的社会阶层、地域分布、职业分布、年龄结构和利益群体等进行分析,谨慎求证,更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确保得出正确、符合实际的结论。比如,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法律草案时,我们也做了一点改进,我们在软件上进行设计,要提意见的社会公众,必须录入一些信息,比如:一是提意见的人所在省份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二是职业分布,三是收入水平处在哪个收入段。那次共有8万多人次提出23万多条意见。其中,83%建议进一步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草案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发现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的意见占43%,西藏、青海、宁夏的意见仅占0.4%;月收入在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占49%,其中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又占了53%。看起来意见不少,也是来自于全国各地,但是并没有覆盖到各种社会阶层和收入阶层。反映的主要是发达地区中等工薪收入人群的利益诉求,还不能反映整体的、各个收入阶层、各个不同地区的诉求。我们制定某一项政策,特别是在量化的时候,应该摸清各方面的需求,通过数据分析来回应实际。这个过程,要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趋势和规律,作出科学决策。
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用大数据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能够进行量化分析,来处理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呈现出思维方式、利益诉求、处理问题方式的多样化。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客观反映变化的现实。这些年,地方立法有很多好的探索,我也看到这方面的实例。不同省份之间的交流很重要,有些省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在社会管理方面基础数据比较完整;有的省可能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途径和做法。各省之间进行学习、交流、借鉴,特别是别的省份尽管和我们本省的情况不一样,但是他们对某些事物进行量化分析的方式方法对我们也是有启发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在这方面再探索一些新的方式方法,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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