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方面获悉,该法院已向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发去通知,裁定受理对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本院许可,不可离开住所地”。
今年9月,申请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道前支行以被申请人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开信息显示,赛富科技2008年由高胜涛、苏州创投集团等发起设立,江苏悦达集团、海澜集团等参与投资。公司资产近5亿,净资产近2亿,旗下“1号链”为分销链上企业提供贷款搜索与增信、渠道嫁接、公共服务外包等一站式分销链价值整合服务。
根据获得的该法院向赛富科技发去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可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
公开信息显示,赛富科技的创始人高胜涛曾在中学任数学教师,几年后改行做了程序员,2003年到一家中美合资的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核心服务是将在美国成熟的供应链管理软件在中国本地化开发销售。后来,他有一个在银行任职的朋友完成了在职研究生论文,写到的话题是供应链金融。当他和高胜涛提起时,高胜涛恍然大悟,发觉这与自己的想法非常接近,于是在2008年创办了赛富科技以及旗下的“1号链”。
2008年8月,赛富科技获得苏州创投500万元A轮投资,苏州创投的大股东正是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海澜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赛富科技2000万元人民币,赛富科技完成了B轮融资;2012年5月,赛富科技获得悦达集团5000万元C轮融资。
2014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华鹏飞公告同意终止“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5400万元变更为“收购并增资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2016年4月7日,上市公司宏图高科也发布公告,将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赛富科技100%股权,根据协议,赛富科技交易对价为7.8亿元。
但就在几天之后,宏图高科再发公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认为,赛富科技项目尚不具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对赛富科技100%股权的购买。
由于未能达到业绩承诺,赛富科技遭到股东起诉。
2017年6月,华鹏飞宣布发起诉讼。华鹏飞表示,由于赛富科技业绩承诺未完成,华鹏飞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胜涛购买华鹏飞所持有赛富科技16.43%股权,并向华鹏飞支付赎回对价人民币5400万元及相应年收益。
华鹏飞还请求判令在高胜涛无法足额履行前述请求的情况下,由其他被告按比例回购公司持有的赛富科技16.43%股权及相应年收益共计6480万元。
根据今年7月华鹏飞最新公告,该案仍然尚未开庭审理。
9月10日晚间,华鹏飞在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表示今天接到其参股公司赛富科技的通知,知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向赛富科技下发《通知书》。
该公司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赛富科技前述事项,积极跟进股权回购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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