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 30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听取省委网信办、省营商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部署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大数据发展应用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广泛作用于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成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驱动之一。但从全国大数据发展总体上看,黑龙江省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潜能。在没有专项上位法可供遵循的情况下,急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发挥创制引领作用,推动大数据更好地发展应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将制定《条例》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大立法事项。作为黑龙江省信息化领域第一部地方法规,《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黑龙江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和需求,对大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发展应用、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促进措施、安全管理等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概括性、指引性规定。《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数字龙江建设,真正成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的法规。